化學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
時:2012-6-27 13:40:25小編:wangchengbao
1、實施監督檢測時,必須使用“合格”或“準用”類且在檢定周期內的儀器設備,反之不能用于實施檢測。
2、檢測人員應嚴格按說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,避免不必要的儀器設備損壞。
3、監督檢測人員不得隨意用監督檢測儀器從事與監督檢測無關的工作,反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。
4、使用的監督檢測儀器設備使用前與使用中和使用后均需要登記造冊,真正做到管好、用好、保養好。
5、要經常保持儀器設備機容整潔,活動自如,愛護所有儀器。
6、現場儀器設備不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;其他科室因工作需要借用現場儀器設備時,必須經本科室領導簽字認可后方能外借,并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。
7、非本科室人員禁止動用所有儀器設備。